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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