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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