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 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指定其中一人担任全体会议主持人。
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指定其中一人担任全体会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