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五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就拟提请主席团审议事项,听取秘书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