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