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九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