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章 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六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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