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九条 复审、复核机关认为政务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