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