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十二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样式设置标志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