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军品出口管理制度,禁止任何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的军品出口行为,依法保障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