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布局,指导和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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