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四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