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章 成员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章 成员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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