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章 成员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章 成员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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