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六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金融服务。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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