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