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