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五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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