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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