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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