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