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