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