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 第一节 临时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一节 临时措施 第二十九条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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