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 第三节 反补贴税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三节 反补贴税 第四十三条 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