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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