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