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