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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