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