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