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