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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