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常驻代表机构的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和进出中国国境,都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0-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