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五十六条 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废旧物品和曾行驶于境外港口的废旧交通工具,根据污染程度,分别实施消毒、除鼠、除虫,对污染严重的实施销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