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五十五条 由国外起运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如果不在境内换装,除发生在流行病学上有重要意义的事件,需要实施卫生处理外,在一般情况下不实施卫生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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