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疫情通报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疫情通报 第十五条 在国境口岸以及停留在国境口岸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国境口岸有关单位以及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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