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七条 采取本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当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并予以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