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