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第五章 国防运输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第五章 国防运输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统一计划、集中指挥、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组织国防运输。承担国防运输任务的公民和组织应当优先安排国防运输任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9-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