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五章 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五章 后备兵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三十九条 预备役人员的征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