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四十条 国家增强战略物资储备能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