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四十二条 战略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略物资的调用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