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预算。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