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八条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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