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国防动员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