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的国防动员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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