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的国防动员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