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家依法保障参加国防动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