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要求,具备国防功能。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