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三章 国防动员规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三章 国防动员规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二十三条 国防动员规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根据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编制。军事需求由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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